17 May, 2012

溫馨這件事


貓眼的世界:溫馨這件事



立報 2012/05/18
黃懷軒

我大概是個難相處到不行的人,整天罵東罵西,口沒好話地憤世嫉俗。但我就是沒辦法對不對的事情點頭稱是,我就是沒辦法對著我覺得醜陋的人事物說啥好話或違心之論。我可能不是好人,也可能不是壞人,但我可以肯定我不是個「溫馨」的人。

打從我開始寫這專欄,關心我的朋友家人不只一次「建議」我寫一些溫馨的文字,試圖要告訴我這社會還是有溫情的,生活還是很美好的,我們應該要看事物光明的一方,我們應該要知足惜福,生氣對身體不好,不要氣呼呼的。但我不寫「溫馨」的文字不代表我對世上的美麗或人性的良善視而不見,不代表我對身邊圍繞的一切人事物不滿足、不珍惜,不寫溫馨的文章究竟和情感的感受力有甚麼直接的關聯?事實上我覺得一點關連都沒有。

溫馨的文字不管明示或暗示都有一種「呼籲」或「勸世」的味道,總是站在某一種道德或是文明的高度訓話,簡而言之就是想要教導別人應該如何看世界,你好我也好,世界無限好,這樣的溫馨對我而言總是有著一種虛假的味道,讓我想吐。梵谷(Vincent Willem van Gogh)若不是純粹地描繪他心中的世界,那他的畫作便不具有任何可以被稱為藝術的價值;同樣的,甚麼人有著甚麼樣的文字,我手寫我心,若我的文字不是純粹的表達一種只屬於私人的心智活動,那麼便一個字都不值得你閱讀。而我打從心底不覺得一個人應該站在某種道德高度來告訴別人他應該如何看待世界。對我而言,故做溫馨狀的文章很像一種討好,一種矇騙,試圖提供一種「其實我也在乎」、「我感同身受」的假象,好讓我們面對世上一切悲涼能夠對自己自圓其說,說我們其實也關心,我們已經盡力了。若你真的在乎某一件事,某一種情感,想必這東西一定是刻在你心上的,有著某種無法言喻的影響,自然不需要別人溫馨的提醒,不需要教導。

幾個月前在瀋陽的街上遇見了一個小女孩,零下20多度的夜晚只穿著單薄的外套,問我能不能幫幫她讓她買車票回她在安徽的家。車票要2百多人民幣,我當時身上沒這麼多錢,只好幫她打了電話回家,把僅有的150多塊給她,要她去吃頓飯找個地方住一晚等家人來接。隔天我又遇見她,她說他家人沒來接他,於是我給了她3百塊買車票回家。她將她的姓名住址寫在一張餐巾紙上給我就離開了。

我應該用這個故事寫出一篇溫馨的不得了的文章,但我辦不到。站在真實的生命面前我一直懷有一種罪惡感。聖經上說「我們都是罪人」,罪人當然是溫馨不來的。
(展示設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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