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November, 2012

請用「真的」創意說服我


貓眼的世界:請用「真的」創意說服我



台灣立報 2012/11/23
黃懷軒

最近看了一個要比圖的政府標案,某風景區要建置一個結合展示功能的遊客中心。一如往常,該案空間很大但金額不大,需求說明書的內容也很龐大,依其所列事項來看,基本上就是要包山包海;這還不打緊,重要的是需求說明書的內容要求所有的東西都得要有「創意」。

這些年一提到「創意」兩個字常常令我感到反胃,尤其當這兩個字是出自政府單位的時候。台灣人靈活刁鑽,民間活力充沛,其實還算挺有創意的,但是我們偏偏有個腦子孔固立的政府。早年的公家案圍標綁標層出不窮,有了採購法後其實也差不多,時常參與公家設計採購案的人一定會同意「人脈永遠比創意重要」這句話。對我個人而言,這種靠人脈關係的事倒也沒令我感到灰心喪志,令人喪氣的是對公部門而言「創意」不過是個口號,相同的口號還有「節能減碳」、「親民便民」,或是現在流行的「有感」…等等。

為什麼說創意對政府而言只是口號?公家的採購流程在一定金額以上就需要公開評選,評選委員的產生除了發出標案的單位主管外,還有一定比例的外部委員,而外部委員則來自工程會提供的名單,通常都是相關領域各大專院校的老師或是登記有案的建築師隨機挑選。理想的狀況下我們的政府設想這些來自學界的老師教授或立案建築師們都走在該領域的尖端,或是無所不能,但事實上是這些人大部分都與產業嚴重脫節,而且設計領域分類眾多,遇到無相關經驗的委員就更是瞎子摸象慘不忍睹,評選通常胡扯一通,單憑官員、委員個人喜好,毫無專業可言。官員們需要委員的背書,而委員們並不負成敗之責;最後的結果通常只求程序合法,成敗與官員委員都無關,也不重要;創意只是文字遊戲,說說罷了。

創意這種抽象的東西當然很難評選,但撇除創意來說,企業執行一個案件最基本的考量即是將本求利,但公家的設計標案最大共通點就是要快、要好還要便宜;再加上要有創意這個條件,要期待有好結果大概只能靠運氣。有創意的東西通常是大家不熟悉的,成敗當然也沒太多實例參考,保守且無作為的政府官員通常都對「創意」敬謝不敏,他們只是嘴上不說而已。

這標案設計需求包含「場域空間溫度調節創意規劃設計製作(原文)」一般的外星文,其他列出的需求中大部分也都加上了「創意」二字,還將字體加粗。通篇不斷強調的「創意」看得我都快瞎了;如果這樣就能找到有能力的設計團隊,我想這大概是我看過最有「創意」的標案。
(展示設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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